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正文

关于2024年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时间: 2025-02-20 18:39:20
来源: 咸阳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案例一

7月26日,秦都区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启迪国际城c座一层A9-A10号的秦都科技琢玉教育培训学校在暑期违规开展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责令立即整改,退还所收学费,给予警告处分,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704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二

8月29日,秦都区教育局接省厅转来家长电话举报线索,位于七里铺十字科技大厦4楼的无证无照类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罚款702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三

9月20日,秦都区教育局接市局转来家长电话举报线索,位于世纪大道启迪创客11层的学提分为陕西优思乐学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举办学科类培训条件,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给予警告处分,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四

7月25日,礼泉县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阡东镇街道的博仁托管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五

7月18日,永寿县教育局接市局转来家长电话举报线索,位于新华书店4楼的新斯顿培训学校在暑期违规开展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和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责令立即整改,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的行政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