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正文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的通报(四)

时间: 2025-06-26 07:59:30
来源: 咸阳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效,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培训,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案例查处通报如下:

案例一

3月21日,秦都区教育局接群众举报投诉,位于启迪创客803室,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初中、高中段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10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二

3月21日,秦都区教育局接群众举报投诉,位于启迪创客802室,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20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三

4月22日,秦都区教育局接群众举报投诉,位于陕科大南校区西二楼,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小学英语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5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四

5月15日,乾县教育局接群众举报投诉,位于太平巷内的任老师补课班,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2720元,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案例五

5月26日,泾阳县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县城东二路小区门面房内,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16530元,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案例六

5月11日,三原县教育局接群众举报投诉,位于铁建处6号家属楼2单元1楼中户托管机构,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予以警告批评,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案例七

5月27日,彬州市教育局接群众举报投诉,位于名仕花园一层商铺,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咸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