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阳市教育局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法律依据 | 实施单位 | 检查频次 |
| 1 | 对市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擅自分立、合并,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恶意抽逃资产、关联交易;决策机构及监督机构相关人员非法干预学校决策和管理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 咸阳市教育局 | 每学期一次 |
| 2 | 对市批民办学校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违反规定招生,或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布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违法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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