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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的通报(六)

时间: 2026-04-07 10:56:31
来源: 咸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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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效,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培训,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案例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2月21日,秦都区教育局在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时发现,位于中宏大厦1601室,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3024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二

2026年1月11日,秦都区教育局接12345平台转来投诉,位于国棉二厂西侧商务楼316室,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3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三

2026年1月11日,秦都区教育局接12345平台转来投诉,位于国棉二厂西侧商务楼312、314、308室,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315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四

2026年2月10日,兴平市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西吴街道中银富登银行后排的英才托管中心,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2000元的行政决定。

咸阳市教育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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