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016013527M/2018-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咸阳市教育局 | |
| 公开日期 | 2018-11-09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 发文机构 | 咸阳市教育局 |
| 发文字号 | 咸政教基字〔2018〕373号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进一步提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市营养办根据《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了《咸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文革 电 话:029-33328102
咸阳市教育局
2018年10 月9日
咸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根据省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及考核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公正公平的督查考核,全面落实中省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科学规范,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学生应享尽享,资金使用规范,供餐安全营养,家长满意放心,社会评价良好。
二、考核对象
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市区。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县市区营养办及其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机制、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资金管理和日常工作五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表一、二。
四、考核办法
(一)市级考核由市学生营养办组织。每年12月,依据表一、表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通过召开座谈会、查资料、看现场、调查了解等形式,对县市区营养办和随机抽取8所学校(其中初中2所、中心小学2所、完小2所和教学点2所)进行考核打分。计分办法为“县市区营养办得分的35%+考核学校平均得分的65%”,总分等于或高于80分为达标。
(二)省级考核由省营养办组织成立考核组,每年在各地市随机抽查1-3个县(市、区)及其2-6所实施学校进行考核,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表三和表四。考核结果80分为达标,结果全省通报。
(三)县市区对镇办和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四)省、市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奖补资金拨付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每年发布考核通报。各县市区也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度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表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优秀的学校和个人,推广典型,促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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