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
学前教育助学金指对接受普惠性学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学前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资助标准。学前一年每生每天3元,全年750元,其余阶段幼儿资助标准由市县自主确定。
3.发放形式。按补助标准银行转账,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认领。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寄宿生初中生每生每天6元,全年1500元;小学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
非寄宿生初中每生每天3元,全年750元;小学每生每天2.5元,全年625元。
3.发放形式。按补助标准银行转账,直补到人,并经学生、家长签字认领。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国家助学金。2010年秋季起,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的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3.发放形式。按标准为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通过银行进行集中发放,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免学费补助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部门核拨的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600元。
3.发放形式。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标准逐级下达到各中职学校。
(二)国家助学金指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的用于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开支。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3.发放形式。按标准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通过银行进行集中发放,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五、大学学生资助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国家开发银行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0元,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年7、8、9月份办理贷款学生在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3个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秦都区:029-33225022 渭城区:029-33230948
兴平市:029-38814109 武功县:029-37291181
泾阳县:029-36228928 三原县:029-32368700
乾 县:029-35519765 礼泉县:029-35615096
永寿县:029-37670711 彬州市:029-34928991
长武县:029-34202897 旬邑县:029-32993540
淳化县:029-3277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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